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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区传销组织“大经理”被批捕
2019-03-0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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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男子邢某某以“西部大开发”“阳光扶贫项目”为名在宁夏进行传销,日前,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传销罪对宁夏地区“大经理”邢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批捕的还有该组织成员郝某某。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已于2011年8月被媒体曝光,主要领导者也被捕。但该传销组织打而不绝、驱而不散。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从老家河南赴灵武加入传销组织后,以“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阳光扶贫项目”等为名,在灵武市大肆进行传销活动,先后发展下线90余人,层级达到10级以上。

 2014年,河南籍张某某被老乡邢某某以灵武市需大批量建楼、外包工程多且工资待遇优为理由骗至灵武市。待张某某到灵武后,邢某某告诉张某某,“西部大开发”以短期移民的形式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并多次通过视频等资料向张某某说明该项目没有任何风险,并且有高额回报。每月,邢某某都会给“投资者”张某某送鸡鸭鱼,对其关怀备至,且“投资者”不会被限制人身自由。通过这种方式,使对方相信项目的真实性。此后,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了包括其妻子在内的下线60余人。

 该传销组织以“一带二”的模式运作,每个人交3.35万元的投资之后便可入伙,可以获得6460元,每个人可以发展两个直接下线,每发展一个直接下线可以获得4360元的奖励,发展两个下线就算一个层级,发展一个二级下线获得2810元的奖励,发展一个三级下线获得1390元的奖励,发展一个四级下线获得1100元奖励;发展一个五级下线获得760元奖励。下线人员人数达到60人晋升为大经理,到深圳戴黄金标志(金项链、金戒指等)。以上各个层级人员对参与传销人员交纳投资的费用按不同比例逐级瓜分,传销组织高层人员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2018年10月9日,邢某某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8年12月28日,邢某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被河南警方抓获,后被押解至银川。

 2016年至今,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共对该传销组织中12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4人作出构罪无逮捕必要决定。随着邢某某被捕,标志着以“西部大开发”“阳光扶贫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在灵武市被“连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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